山東這四類情形不能進行礦業權出讓
發布日期:2023.07.26為落實《山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扎實推進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切實加快礦業權出讓進度,提升礦產資源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能力,山東省自然資源廳于近日發出通知,就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高度重視礦業權出讓工作
落實礦產資源規劃,加強礦業權出讓,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給山東地礦六隊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提高山東省礦產資源供給保障能力的重要舉措。
2021年以來,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山東省部分市、縣(市、區)存在不按規定公示礦業權出讓信息、不在政府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礦業權競爭出讓、違規擴大礦業權協議出讓范圍等問題,亟需在今后的礦業權出讓管理工作中舉一反三,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切實杜絕再次出現類似問題。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以扎實推進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抓手,以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礦權、穩定市場供應為重點,將礦業權出讓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落實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經費保障,規范工作流程,確保依法依規推進礦業權出讓,順利完成年度出讓任務。
強化礦業權出讓管理
山東省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結合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嚴格執行《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山東省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魯自然資規〔2020〕6號)等文件規定,健全完善本轄區礦業權出讓制度,嚴格落實礦產資源規劃,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切實規范礦業權出讓交易行為,杜絕違規出讓問題發生。
嚴格執行規劃管控。嚴格落實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管理制度,一個勘查開采規劃區塊只設一個探礦權或采礦權,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不得組織礦業權出讓:
1.擬設礦業權未納入勘查開采規劃區塊
2.擬設礦業權不符合開采規模和生態環境準入等要求
3.擬設采礦權與規劃區塊主礦種不一致
4.其他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情形
扎實做好礦業權出讓前期工作。山東省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讓工作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和內部相關科室健全聯合踏勘和聯合審查機制。嚴格落實“三區三線”以及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公益林、水源地、文物保護等生態環境敏感區空間管控要求,對禁止區嚴格落實空間避讓,對限制區明確管控要求,合理劃定擬出讓范圍,避免出現違反各類禁止或限制勘查開采規定設置礦業權、以山脊線劃界等造成開采后遺留殘山殘坡、產生礦業權糾紛等問題。在此基礎上,加強礦產資源儲量核實、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等出讓前期準備工作。
積極推進“凈礦”工作。落實“凈礦”出讓工作要求,在出讓前明確用地(林、草)、用海、環保、水保、安全等涉礦手續辦理條件要求,切實做好與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審批事項的銜接,避免后續出現禁止性障礙。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合理安排重大采礦項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規模和時序,對重大采礦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采礦用地復墾修復作出空間安排。認真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采礦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2號)要求,依法依規組織做好采礦項目用地手續辦理相關工作,保障擬出讓礦業權合理用地需求。指導妥善做好擬出讓范圍內地上附著物、電力設施、道路、歷史遺留資產等處置工作,切實解決出讓后“進場難、開工難”等問題。
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對新設礦業權,除國家和省規定可協議出讓的情形外,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競爭出讓,杜絕超范圍協議出讓。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業權的,應當在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中進行,嚴禁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出讓工作不得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規定,不得在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中設置礦業權市場準入違規限制性條件,并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要求在下列平臺同時發布出讓公告、公示成交結果:
1.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
2.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3.交易平臺網站、交易大廳
4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摘自中國黃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