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擴大試點工作方案》
發布日期:2023.03.27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擴大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在原試點基礎上,選擇河北、山東、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四川、甘肅、新疆10個省(區)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擴大試點工作。
《工作方案》明確,試點礦種為煤、鐵、銅、鎢、鉬、金、螢石、石灰巖、鉀鹽、磷10種礦產,試點工作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為數據來源,以擬發布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一般指標為評估基準值,評估礦山、礦種、行業和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開展覆蓋評估制度全流程的擴大試點工作。
《工作方案》強調,各試點省(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充分依托專業技術隊伍,保障試點工作經費,嚴格按照礦產資源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層層壓實責任,確保調查數據質量可控、科學合理組織評估、積極試用評估結果。通過系統考查數據的可獲取性和準確性,驗證調查評估指標的合理性和方法的可行性,為建立常態化、科學化、標準化和激勵約束差別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提供實踐支撐。
《工作方案》要求,各有關省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次擴大試點的組織實施。今年3月底前完成技術培訓,組織礦山企業完成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填報并開展數據質量檢查;5月底前組織對無法填報等特殊情況處理,分別按礦種、行業、區域開展評估,測算并劃分檔次,提出評估意見;6月20日前根據檔次劃分,調研相關礦山企業及地區,研究探索激勵約束措施。同時,完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摘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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